欧洲杯网上哪里投注
咨询热线:
4000255556
售后服务:
025-66675966
01
政府独资建网运营模式
政府独资建设模式是较为普遍应用的一种智慧城市运营模式,该种模式下,政府不借助于运营商,而是利用自己的资金、凭借自己所掌握的技术手段对整个的智慧化建设进行整体计划、独立投资和后期运维工作,建设用途主要是为市政机关、单位和公众提供服务。
在此过程中,政府可将设计、建设、运营等业务外包给其他公司。在这种模式中,政府投资网络建成之后,首先保证用于政府机关和相关单位的公共服务部分的网络能力容量,然后将剩余容量出租给网络服务提供商,通过这种方式获取利润。
政府独自投资建网的优点是市政府可以控制网络的使用方式和经营模式,不需要与进行复杂的商务谈判和协商,同时,政府能够对工程进行严密的控制并对运营过程进行深入监管,在这种模式下,市政府自身的网络需要可以得到充分满足,以便用于智慧政务、公共安全等领域。
这种模式的缺点也是非常明显的:
02
政府投资,运营商建网运营模式
这种模式是指,在整个网络建设过程中,由政府主导并负责主要投资,运营商为政府提供相关支持,例如可以使用运营商已有的骨干网等等,同时,由运营商负责网络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这种运营模式对用户非常有利,在大部分的时间和地点他们能够无偿使用网络,相应的成本费用由市政部门支付,此时既能够弥补运营商的运营成本,又能够保证公民免费使用网络的权利,至少可以在登陆政府机关等单位的网站时实现零付费。
政府投资,委托运营商建网的运营模式的优点首先是保证了政府对网络的监管力度和主动权,能够保证政府公共职能方面有足够的网络容量;
其次,运营商之前已经建设了许多基础设施,积累了丰富的相关建设与运营经验,并拥有大量的忠诚用户、技术人员等等,这些既有资源都可以得到充分利用,节约了成本;
再次,将网络的建设与运营交给运营商去完成,保证了政府与运营商都能够从事自己的优势工作,保证了投资建网的安全性,能够降低商务风险,增加收益。
这种模式的缺点则在于:
03
政府、运营商合资建网运营模式
所谓合资建网的模式,主要是涉及到两个主体之间的分工、协调与合作,在刚开始进行智慧城市建设的时候,政府要投入必要的资金,进行一些前期基础设施的建设,同时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保证建设与运营工作的整体良好环境,运营商则在‘整体工程开始之后全面参与,利用已有的优势在政府的支持下进行后期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这种模式属于兼顾型,首先是政府出面对保证公共服务所需要的网络进行支付购买,运营商提供有偿服务,但是公众享受的是免付费服务,其次是其他的网络容量由运营商自行运营盈利,运营商可以通过广告收入和其他形式的服务提供来获取市场收入,实现盈利。
政府指导(部分投资),运营商投资建网运营模式的优点包括:
这种模式也有很大的弊端,那就是运营商要谨慎地考量所有的合作企业和协调过程,保证将自己所承担的商业风险降到最低;
其次,投入资金的回收很大程度上依靠出售商业服务和提供增值服务,投资的回收期可能会延长。
04
政府牵头,运营商建网的模式
这种模式并不是随着智慧城市的提出而出现的,作为一种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方式,早已在政企合作领域得到应用。
该模式是在政府和私人机构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殊许可,允许自筹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在一定时期内管理和经营该设施以及相应的产品和服务,在经营期满后,政府将无偿收回项目设施及配套的所有权利。
模式的盈利方式是以前向计时收费为主,由于在一段时期内,运营商拥有对整个设施的经营权,此时运营商可以向用户提供多种付费套餐和服务,以取得盈利,其营业额的一到三成的比例用于运营商向政府缴纳管理费。
政府牵头,运营商建网的模式的优点主要在于:在投资建网的过程中,政府很少参与具体事务,因此政府承担的投资和风险都非常小,几乎全部的资金压力和投资风险都由运营商来承担。
其最明显的缺点则在于,此种模式下运营商承担的压力过大,同时,由于运营商只在一段时期内拥有网络的专营权,难以保证能够顺利收回投资并实现盈利,不能充分调动运营商投资建设及发展的积极性。
05
运营商独资建网运营模式
独资建网的模式是由运营商承担从建设到运维的全部任务,并负担全部所需费用,建设成果也就与政府无太大联系,政府对网络难以进行干涉和掌控。这种模式与第四种模式不同之处在于,建成之后网络的使用和经营权一直由运营商掌握。
盈利模式方面,此种情况下,运营商可以两头收取费用,即从政府和个人用户两个方面同时盈利,政府支付公共服务所占用的资源,而个人则付费购买其私人性网络接入。
关于优缺点分析方面,运营商独立投资建网运营模式的优点是:
首先对于政府来讲,政府在网络建设与运营的过程中不承担任何责任,不进行任何投资同时也没有任何风险,因此政府的角色相对轻松;
其次,由于整个项目的经营权完全掌握在运营商手中,因此能够极大地调动运营商建设与运营的积极性,运营商会动用一切资源竭尽全力投入到网络的建设中去,可以充分利用运营商已有的基础建设资源、忠诚用户、技术人员等优势。
此种模式的缺点就是:由于所有的权利与责任全部在运营商手中,政府对网络没有话语权,因此政府难以对网络进行深入的监管,同时公共服务所需要的网络流量也不能得到保证。
整体来讲,五大模式各有其特点并适用于不同的情况,现对五大模式进行综合比较。
政府独资建设模式的优势是政府可以深入监管智慧城市的运营并且加强控制。
但是同时对政府的资金实力及行业技能要求较高,需要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同时承担较大的风险,还需要政府对智慧城市运营的行业技能加强。此种模式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并且相关技术与管理性人才较多的政府。
政府投资,运营商建网并且运营的模式优势是:运营商可以有效利用现有骨干网,节约成本;政府投资并且拥有控制权,可以制定有利于市政服务的政策,利国利民;
但是这种模式也有其劣势:投资与运营分离,容易出现经营者与投资者背道而驰的窘境。如果釆用这种运营模式,必须产权及责任关系处理好,能作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能,方能把利益的蛋糕作大。
政府、运营商合资建网运营的模式优势是:政府和运营商共同投资、共同运营可以利用各自的优势,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扶持政策,运营商利用已有的客户资源共同建设好、经营好智慧城市。
但是这种模式其治理比较难,容易引起利益纠纷,最终影响智慧城市的建设。
政府牵头、运营商投资建网及运营的模式,其优势为政府投资较少,只需要提供前期建设的少量咨询费用,运营商负责从投资到建网到运营,有利于激发运营商和积极性。
但是这种模式由于政府只起到牵头作用,前期投入资金不多,后期的监管及控制权怎么和运营商平衡不好解决,控制权大,对运营商不公平,会降低运营商积极性。如果控制权太小,则不利于政府向市政和民生的方向去监管。
运营商独资建网运营模式可以充分发挥运营商的现有的优势,调动其积极主动性,政府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
但是劣势为运营商独资建网运营,不利于政府采取利民性的政策,比如免费的公共网络等。
五种模式各有千秋,无论何种的发展模式对于企业而言都是一个发展的重大机遇。